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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桥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养老状况调查

    2007-05-07 10:46:48  作者:  来源:路桥区老龄办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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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专家预测,“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乃至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空巢老人们的生活和精神状态亟待社会关注。与“五保户”相比,“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容易被忽视甚至遗忘,潜伏着严重的 ...

        专家预测,“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乃至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空巢老人们的生活和精神状态亟待社会关注。与“五保户”相比,“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容易被忽视甚至遗忘,潜伏着严重的养老问题。为掌握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的基本状况,探索一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新路子,2005年7月,路桥区老龄办对全区11个村的“空巢老人”家庭进行了调查,并就如何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路桥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现状

        截止2004年底,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58607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92%。此次调查的11个村共有4061户13644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113人,“空巢老人”家庭l33户,占总户数的3.3%;“空巢老人”为175人,占老年人总数的8.3%,其中男96人,占“空巢老人”数的54.9%,女79人,占45.1%;60—90岁的66人,占37.7%,70—79岁的74人,占42.3%,80岁以上的35人,占20%;单身老人户为90户,占“空巢老人”家庭总户数的67.7%。按“空巢老人”的意愿分,自愿型的“空巢老人”家庭60户,占总数的45.1%,多数是夫妻健在,身体比较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家庭;被迫型的“空巢老人”家庭44户,占总数的33.1%,其中包括无子女家庭39户;无奈型的“空巢老人”家庭29户,占总数的21.8%,主要是子女外出经商、打工,留下老人单独在家。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逐渐迈人社会,“空巢老人”家庭将逐年递增,而且由于“空巢”家庭出现的时间早,老年人的寿命又逐渐延长,因此有些老人在“空巢”中要生活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亟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

        二、路桥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养老状况

        1、31.6%的“空巢老人”家庭生活困难。

        老年人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评价是衡量其物质生活质量好坏的一个指标。调查表明,“空巢老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有30户占22.6%,一般的有61户占45.8%,家庭的收支基本持平;困难的有42户占31.6%。主要经济来源:靠离退休费的有11户占8.3%;自己创收的有27户占20.3%;依靠子女赡养的有54户占40.6%;靠集体、五保、低保供养的有41户占30.8%。住房方面:30平米以下的30户占22.6%;30—50平米的35户占26-3%;50 平米以上的68户占51.1%。住楼房的有93户,占69.9%;住平房的有40户,占30.1%。

        2、20%的“空巢老人”身体状况不好。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有所下降,患病率也随之上升。在这次调查中,有78位(44.5%)“空巢老人”身体是健康的,62位(35.4%)“空巢老人”身体状况一般。每年医疗费用超过l000元的老人有43位,占24.5%。虽然路桥区目前已经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看病仍有一大部分由个人支付,这对经济收入很有限的老年人而言,无疑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像新桥镇凤阳铺村王加义俩老都有病,每月买药要花费三、四百元,尤其是王加义身患多种疾病,两只脚肿得已不会走路,虽然他们全年有低保金320元,但若用于生活就无钱医病,若用于医病,生活费便无着落。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农村老年人普遍有“拖”病的心理,舍不得花钱看病,最后导致病情加重,不少老年人过早进人被照顾的队伍,加大了照顾者的强度和难度。在这次调查的“空巢老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有l27人,占72.6%,部分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分别为29人、l9人。日常生活照料全靠自己的“空巢老人”家庭有ll4户,占85.7%,还有l3户家庭由子女来照料,占9.8%,4户家庭由亲戚来照料,2户家庭由集体来照料。像金清镇下粱村潘荷妹老人就由村专门雇工一人进行照料。

        3、36%的“空巢老人”精神生活贫乏。

        寂寞老人最痛苦,这是最现实的问题。老人的精神得不到慰藉,整天闷在家里,除与老伴唠叨几句,和外界接触聊天说话不多。调查显示,精神生活感到丰富的“空巢老人”有28人,占总数的l6%,而感到有点孤独、很寂寞的老人有63人,占36%,还有84位老人的精神生活一般,占48%。这些“空巢老人”中,有51.4%的老人是处于无偶状态,生活就更为单调,更缺乏精神的寄托。另外,经常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老人有28人,偶尔参加的20人,而基本不参加的有l27人,占总数的72.6%。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

        三、对路桥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

        “空巢老人”家庭的大量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人们价值观改变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都必须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采取对策予以解决。现根据路桥区“空巢老人”家庭现状和需求,就如何应对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民众家庭养老意识。

        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靠子女亲人的关爱。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如建房时首先要考虑安排好老人的住房,给照料老年父母的子女每年增加几天假期等。当然,我们强调家庭养老,其主体内涵是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而在养老形式上正日趋多元化,不能简单地将“居家养老”看作是家庭养老,或将“敬老院养老”看作是社会养老,因为两者只是养老地点的形式问题,而并没有说明养老的支持来源。在子女恪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分而不离”也是另一种日趋流行的家庭养老模式,但要教育分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此外,要在各中、小学中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的文化生活。

        各地要贯彻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娱乐、健身、读报、看电视、上老年电大、短途旅游等各项活动,特别要鼓励、引导“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

        1、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改变过去单一搓麻将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消除孤独寂寞感。

        2、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村(居)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与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门球、气排球、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并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

        3、设立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电视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广大老年人都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目前,路桥区已有4900多人(次)参加省老年电大秋季三门课程的学习。因此,各级政府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当地老年电大工作,就近设立教学点,争取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各教学点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课前、课后开展各种趣味性文体活动,组织学员外出观光,调动学员积极性。

        (三)建立有效机制,帮助“空巢老人”家庭解决经济困难。

        从这次调查看,有近三分之一的“空巢老人”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帮助。

        1、建立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政府部门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对低保边缘的困难老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给予及时的救助,以保障他们的晚年基本生活。同时,要倡导社会各界救助困难老人,与他们结对帮扶。继续发扬农村邻里相帮的好传统,最大限度地挖掘村民的互助潜能,提高他们的互助意识和互助水平。如前文提到的新桥镇王加义老人今年上半年得到新桥工商所全体职工个人捐款的3000元补助,生活暂时得到解决。

        2、推行协议养老制度。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当前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一种有效手段,尤其是“空巢老人”家庭,子女长年在外,平时难以联系。在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之前,或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子女就应自觉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包含提供生活费、必需品、医疗费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对子女不及时与父母签订协议书,或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人协会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进辅以法律手段解决,以此稳定和逐步提高“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增强“空巢老人”各方面的经济支持力。

        3、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扯皮、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使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今,不少老年人并不缺钱,缺的是精神赡养,少的是亲情滋养,害怕的是独守空房的冷清,惧怕的是黑夜来临的孤寂。而在农村,绝大多数人对“精神赡养’’没有认识,往往赡养费用一付了之,而忽视老年人精神赡养需求。2001年4月颁布的《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对赡养人的义务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关心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一如既往地把《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互相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有条件的村(居)可设立老龄事业专项基金,主要由村级集体拨款,并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每月按年龄不同发给生活补贴,改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目前全区已有六分之一的村对老年人实行30一300元/月的生活补助。区及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对特困老人家庭给予适当救助。

        5、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从目前来看,无论是政府兴办养老机构还是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都存在一个成本较高的问题。而居家养老模式不但政府投入少,而且能满足老年人既需要照顾又希望生活在家庭的愿望。但是由于老年人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办得到,需要由政府建立一定的补贴制度,为选择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实行家政服务补贴。这样,政府投入少量资金,又给困难老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补贴对象可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高龄老人。

        (四)加强对“空巢老人”家庭监护,确保老人安全。

        “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的安全问题。像南宁市一位62岁的刘老太在自家的卫生间悄然离世,一周后,尸体才被前来探望的亲属发现。重庆一位当年被冠之“厂花”的老年妇女,家有母亲、哥姐、女儿,竟死后五年才被人发现。虽然路桥区目前尚未发生过此类事件,但是“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确实需要我们的关注、关爱。各级老龄组织要分工专人负责对“空巢老人”家庭的管理,调查摸清辖区内“空巢老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家庭档案。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定点、定人为“空巢老人”提供买菜烧饭、购物、打扫卫生等低偿家政服务;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对高龄、体弱行动不便且经济拮据的“空巢老人”提供无偿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各地要逐步建立“空巢老人”的“支持监护网络”,发动邻居、民警、志愿者和村干部等做网络的支持人,每天探视“空巢老人”,及时、准确掌握老人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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