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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舟山市“2030"啃老族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007-05-07 10:47:35  作者:李定国  来源:舟山市老龄工办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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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2006年3—4月,舟山市老龄工办组织各县(区)对城乡“2030”啃老族家庭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人户走访等形式,结合个案对“2030”啃老族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了分 ...

        2006年3—4月,舟山市老龄工办组织各县(区)对城乡“2030”啃老族家庭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人户走访等形式,结合个案对“2030”啃老族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2030”啃老族家庭的现状

        所谓“2030”啃老族,是指20—30岁已成年的,有谋生能力的,却一时还未“断奶”,仍靠父母供养为生的中青年人。家中有这类人员的称为啃老族家庭。据调查,全市现有老年人家庭为85238户,其中啃老族家庭为l295户,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1.52%,啃家族家庭的经济收入、生活境况呈贫富不均的状态。月经济收入600元以下的有414户,占啃老族家庭总数的32%;601—1000元的有202户,占总数的15.6%;l001—1500元的有165户,占总数的12.74%;l501—2000元以上的有514户,占总数的39.7%。生活来源主要靠政府救助解决的有280户,占啃老族家庭总数的21.16%;靠其他子女赡养的有150户,占啃老族家庭总数的11.58%。由此可见,啃老族家庭的生活条件并不是十分富裕,有近40%的家庭生活水平还处于社会较低层次。据统计,全市城乡现有啃老族人员1297人,其中赋闲在家半年的有369人,占总数的28.45%;一年的有l94人,占总数的14.96%;二年的有292人,占总数的22.51%;三年及以上的有442人,占总数的34.08%。这些长年赋闲在家的啃老族人员,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往往花销不菲,给家中老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就业压力的日渐增大,渔农村土地的大量征用,特别是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渐成年,我市城乡啃老族群体有不断增多的迹象和趋势。这一啃老群体的存在,必然成为影响老年人家庭生活的不和谐因素,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必将给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二、“2030”啃老族人员的种类及产生原因 

        根据调查,我市城乡啃老族家庭数量不像国内某些机构调查显示得那样严重,但啃老现象还是较为普遍的,尤其是在城区一些经济条件尚可的独生子女家庭,乡村啃老族人员相对较少。啃老族人员的种类主要有以下6种类型:一是完全依赖类。这一类啃老族由于从小受到父母的溺爱,娇生惯养,独立意识差,文化程度不高,往往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但又因怕苦怕累索性在家“啃”父母;二是高校毕业类。这一类啃老族就业观念存在一定偏差,就业期望值与社会需求差距较大,高不成低不就,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就宁愿坐在家里等机会,“啃”老人;三是创业幻想类。这一类啃老族虽然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往往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创业愿望难以实现,又不愿当打工者挣工度日,最终生活花费还得靠老人;四是企业转制类。这一类啃老族从原单位下岗后,文化低,技能差,无一技之长,但又不愿干脏苦累工作,平时所赚的收入根本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只好“啃”老人;五是体残无奈类。这一类啃老族先天或后天致残多病,无法胜任基本的工作和劳动,有的甚至连生活也无法自理,且又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只好依靠父母生活;六是游手好闲类。这一类啃老族好吃懒做,一身名牌,不愿吃苦,梦想发财,却无生财之道,最终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完全依靠父母亲生活。

        产生啃老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啃老族人员的主观方面原因,又有来自家庭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从啃老族人员的主观原因来分析,他们绝大多数是出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父母的百般呵护,缺乏艰苦环境的摔打和磨练,从来没有受过任何委屈,适应社会的能力极差,温饱即安思想根深蒂固,不思进取,无一技之长,在精神上无法“断奶”,在经济上难以独立,这些啃老族人员把“工作太辛苦了”作为他们拒绝工作的主要理由,他们身上存在的共同缺陷是技能低、害怕竞争、加上父母溺爱,让他们心高气傲,价值观错位,面对社会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他们往往束手无策,最终被社会淘汰。从家庭因素来分析,啃老一族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要归结于我国特有的家庭亲子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亲子关系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心理一体化倾向,出于这种亲子一体化心理,一方面父母认为劳其一生的努力就是为了子女,他们心甘情愿被“啃”;另一方面,子女认为接受父母提供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心安理得。在亲子一体化的心理中,父母娇惯子女,不注重培养子女自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子女无休止的索取和缺乏责任感的依赖心理及自私观念,其结果往往是子女缺乏独立意识,父母更缺乏独立意识,或者说父母对子女的强烈依赖意识同时又培育了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思想,以致“啃老”成为必然结果。

        从社会因素来分析,啃老一族的出现,与近年来就业压力增大有关。据劳动部《2003—2004:中国就业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正面临自然新生劳动力高峰期。城镇新增劳动力中只有40%一50%能够实现就业,新成长失业青年增幅为63.2%。在社会就业岗位非常有限而外来劳动力资源又十分充足的情况下,这类人员由于自身期望值过高,偏离自己的实际能力而造成就业困难。特别是一些学历低、技能差的中青年人,在就业市场上同吃苦耐劳的外来务工者相比缺乏竞争力,择业更难。

        三、“2030”啃老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压力。

        啃老族的生存完全依靠父母亲,他们给老年人的经济和精神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老年人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一生节衣缩食,一般都有点积蓄,啃老族不但长年在家白吃白喝,结婚时,还以住房、彩礼、礼金等名,将父母的积蓄啃光;有些啃老族结婚生子,父母亲便成了他们的义务保姆和厨师,给他们带着第三代。有些不孝子女还要以各种理由来骗取老人的其他财产,如房产等不动产。更有甚者,有的为争夺老人房产,闹得全家老小反目成仇,甚至还有极力阻拦丧偶老人再婚,来防止遗产外流。啃老族的存在,已成为家庭不和睦的“第一杀手”。如我市某社区24岁张某,高中毕业后先后去餐厅、服装店、超市打工,但每次都不到2个月,就以“太累、工资低”为由辞去工作,长期呆在家中,无事可做,家里为此争吵不断,邻居看不过去,好心相劝,反而引来责骂,造成邻里不相往来。个别社区里还有恶意啃老现象,在定海某社区,胡某是个不愿安心就业的人,对每个月700元的保安工作不屑一顾,做几天就不干了,日常生活来源全靠母亲的房子出租,但他还觉得生活得不好,每天逼迫母亲把房子卖掉,致使其母到处躲藏。同时,啃老族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我市某一社区,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高中毕业后,工作没有着落,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维持自己的开销,到处编造谎言哄骗亲戚朋友的钱,直至潜人邻居家偷窃,受到了刑事处罚。

        四、解决“2030”啃老族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由于啃老族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等诸多方面,要解决这一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强化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工作。首先,教育部门要把孝道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编写中小学教材时,要增加对父母及长辈知恩、感恩、报恩的“孝道”教育内容,而且要形象、生动、感人,要让孩子和学生们通晓孝的含义、明白孝的标准、知道怎样去尽孝。其次,各级政府和老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注力度,宣扬敬老爱老的先进典型,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舆论氛围,适度曝光恶意啃老的事例,用强大的社会舆论来遏制和纠正“啃老”现象,让“2030”啃老族人员感到依靠父母生存的耻辱。再次,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学习“八荣八耻”,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耻观,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养成正确的人生观。

        (二)要改变以往的教育理念和方式。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自立能力的培养。家庭要及时割断“脐带”,适当给未成年人创造单独处事、单独生活的机会,有意识地培育他们的独立自理能力,让他们从生活中切身体会艰辛,懂得付出才能收获的人生哲理。各类学校要把挫折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素质来抓,培养他们坚韧的意志和勤奋拼搏的精神,成年后能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全社会要教育年轻一代懂得“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学会自食其力,了解人生的真正价值,尽快走出及时行乐的“游戏时空”,激发创造生活、改变生活的热情。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各级部门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扶持就业是解决啃老族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首先,基层社区要建立“啃老族”这一“新失业群体”的动态档案,摸清情况,分析原因,为妥善安排培训就业打好基础;其次,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大各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投入,创造更多的培训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更多的关爱和扶助,为年轻人就业拓宽渠道。

        (四)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下岗人员失业时,能得到及时救助,从而减轻和缓解啃老族家庭的压力和负担,也能较好地遏制啃老族群体的蔓延。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身残无奈类啃老族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恶劣的“啃老”现象,各级司法、老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要进行调解劝说。经调解无效,要及时予以曝光,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啃老”人员,司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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