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吉老龄办联发[200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老龄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联合在全市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07年7月3日正式下发、实施。
《方案》中制定了一系列调查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为大安市更好的开展此项调研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