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加大投入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省财政厅 孙玉刚
(2008年3月12日)
我厅作为省老龄委的成员单位,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去年财政厅所做的相关工作和今年的工作打算。
一、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老龄办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和省老龄委第三次全委会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具体是:
(一)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研究建立养老保险征缴激励机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80号),进一步调动各地征缴积极性,养老保险费收入和结余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增幅列全国第一位,保证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我省2007年养老保险调待实施方案,并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二是参与制定了《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联字[2007]28号),保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生活。三是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相关人员待遇和生活补助标准。四是继续做好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及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复员到企业的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工作。
(二)健全制度,解决老年人等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一是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得益于新农合制度。2007年我省40个县(市)、24个城区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二是城镇老年人医疗保障得益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2007年,我省率先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6] 44号)规定,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市(州)200元或150元,县(市)120元。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对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各级财政给予缴费补贴,其中:普通老年人补助70元,享受低保补助的老年人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同时,加强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和其他城市困难人群的医疗。
(三)支持开展活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每年“9.1”省老人节举办的一系列庆祝活动。通过举办“夕阳欢歌”老年文艺演出、开展老年才艺比赛、老年秧歌比赛、老年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老年人等相关人员基本待遇和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
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政策,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尽力增加预算安排等措施,保证了老年人等相关人员各项政策的落实。一是2007年省财政拨付养老保险基金、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医疗补助资金 47.1亿元、15亿元和1.5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加5.5亿元、2.3亿元和0.98亿元,同比增长13.2%、18%和177.5%。二是2005-2007年,省财政拨付农村五保对象“两节”期间生活补助2108万元。另外2007年,省财政还拨付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复员到企业的退休人员和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1983.4万元。
(五)妥善安排经费,大力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近几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支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老龄事业发展资金,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一是2003-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老龄工作机构事业经费1526万元,年均递增26.7%,保障了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满足了开展银龄行动、老年人文体活动、救助特困老年人等业务工作需要。省本级老龄工作机构经费由2003年的55.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32.2万元,年均增长50.8%。其中:2008年安排专项经费320万元,比2007年增加120万元,增长60%,达到了《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按全省老年人口每年每位老人1元钱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的要求。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2006-2007年,省财政拨付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1亿元。
二、2008年工作的初步安排
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本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老龄工作。
(一)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老年群众生活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探索研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尽快实现这项制度的全覆盖。同时,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老年生活保障。做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研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办法,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由85元提高到100元,农村年人均由360元提高到420元。根据国家颁布的《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配合民政部门认真研究我省五保供养实施细则,建立五保供养水平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人均生活水平。三是积极参与研究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认真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解决老年人医疗问题
2008年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18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1%,人均筹资标准由上年50元提高到80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70元),全省新农合筹集总额达9.5亿元。特别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将重点用于保障低保老年人参保和二次大病救助,使更多的老年人从中受益。
(三)履行财政职责,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重视和关心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增长相适应。
总之,我们一定按照国家和省老龄委全委会精神,按照省领导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老龄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