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为根本 以援助为己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 刘鹏伟
(2008年3月12日)
省司法厅一直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要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为全社会开展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司法部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扎实有效的法律保障;不断扩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覆盖面,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大力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以司法行政服务人民为己任,以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为切入点,努力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吉林省实施老年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2006年9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我省举行了三省九县(市)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选择我省3家法律援助中心“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为配合该项目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又选择了9家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的试点单位,总共试点单位12家。2007年6月26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在图们市召开了全省“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会上12家试点单位总结交流了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两年来,我省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明显。
(一)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多数试点单位的党委、政府都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的规划之中。多数单位举行了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图们市司法局召开“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五大班子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参会,在全市形成了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多数单位成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梨树、抚松等县司法局成立了由民政、老龄办、残联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共同负责开展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工作。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蛟河、东辽、德惠等地先后召开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1、摸底排查。为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德惠、靖宇、梨树等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专人对本地区老年人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建档,建立老年人动态信息库,对高龄老人、孤寡、空巢、特困老人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调查掌握了老年人的困难状况和法律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打好基础。
2、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老年人凭法律援助联系卡到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不再进行经济条件的审查。
3、设置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年龄大、行动不方便等特点,在临街楼层设置接待室,开启老年人绿色通道;根据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对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
4、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图们市、大安市这方面工作开展得较好,他们深入乡村、社区,有的还深入到敬老院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5、与相关部门协作,抓好基层老年人援助工作。在相关部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社团、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作用,将工作重心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发展。
6、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着力在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援助。
7、跟踪回访。为保证办案质量,多数单位还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从1998年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来,共为9553名老年人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重点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一年多时间仅12家试点单位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1件,接待咨询2077人次,代书355件,有603名老年人获得了法律援助。在301件案件中,民事代理144件,占47%;非诉讼调解141件,占46%;从案件的类别看,赡养纠纷129件,占42%;多数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几个共同特点:一是赡养纠纷比重大;二是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三是非诉讼调解结案较多;四是多数案件由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
一年来我省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工作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为老年人家庭和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愉快的度过晚年做出了贡献。由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集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白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通化县法律援助中心、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抚松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老龄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授予“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的荣誉称号。德惠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武长志被评为长春市十佳律师。
总结我省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不够到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工作,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很好的协调配合;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大,请求法律援助的人员越来越多,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所以供需矛盾越来越大,现有人力、物力、财力难以满足老年人维权的需求,急需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努力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要把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项目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对老年人进行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只有把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增加财政投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部门才能扩大对老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保证我省更多困难的老年群众获得法律帮助,解决他们打官司难的问题。
(二)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老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少,需要社会给予多方面的关爱和帮助。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老年人法律保障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需要我们下力气做好这方面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度过幸福的晚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要历史使命。我们一定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愉快的度过晚年。
(三)要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指导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作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多办案、办好案,让更多老年人得到法律援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到每一个老年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