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妇联组织优势 做好老年妇女工作
省妇联 孙 弘
(2008年3月12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妇联简要汇报一下我们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做好老年妇女工作的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
一、2007年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活动优势,活跃老年妇女物质文化生活
“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是妇联组织开展的主体活动之一,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妇联工作的品牌。我们将老年妇女工作内容完全纳入其中。
一是在创建“和谐家庭”活动中始终不忘贯穿尊老敬老这一主题。教育全省广大家庭成员要孝敬父母,敬重长辈,关心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要依照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经济上赡养老人,在生活上关心老人,在精神上关爱老人,使老年人在家里幸福地安度晚年,坚决反对虐待遗弃老人。
二是大力宣传“和谐家庭”典型。每年的“三八”节,各地妇联都在当地的电台、电视台集中地宣传一批“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和谐家庭”典型。“母亲节”期间,省妇联在《吉林日报》、吉林妇女儿童网上发表了《关爱母亲 敬重老人——省妇联致全省家庭的一封信》,大力倡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三是组织社区的“和谐家庭”开展“爱我社区助老活动”。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和谐家庭”成员的一技之长,在休息日和节假日,义务为老人提供理发、家电维修、餐饮等项服务,大大方便了老人的社区生活。全省的253万户村委级以上“和谐家庭户”中有10余万户参加了此项活动。一些妇联还在社区内组织开办了老年公寓、托老所,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四是不断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随着全国妇联“中华巾帼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及我省“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日趋深入,我省“巾帼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全省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约15万人,其中助老志愿者达到2万人。
五是开展适合老年妇女参与的各具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各级妇联还相继举办了“家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活动”,“百万妇女健身活动”及“母亲环保行动”。去年,全省又有30支中老年妇女健身队被命名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健身队”。我们参加了全国妇联与蒙牛集团联合组织的全国一百个城市全民健身展示活动,在长春、吉林2城市24个社区举行了36场健身比赛,参与人数近10万余人,营造了妇女科学健身热盼奥运的浓厚氛围,极大地丰富了中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并且妇联的这种职能已被社会普遍认可。老年妇女群体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更有其特殊需要保护的内容。在工作中,我们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起来同步贯彻实施,利用“三八”节、“三下乡”、“五到农家”(即增收致富到农家、文化科技到农家、文明新风到农家、环保节约到农家、普法维权到农家)等时机进行重点宣传,切实保障老年妇女在住房、财产、婚姻、继承、赡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方面政策的制定和落实。2007年,全省各级妇联认真协调处理投诉中涉及到老年妇女权益的案件,为上访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各方面帮助,结案率达100%,维护了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满足了老年妇女的合理要求。2007年11月新修订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前期工作中,省妇联对全省老年妇女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配合省人大在《办法》中的第20、24、29、33条对维护老年妇女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信誉度高的优势,做好老年妇女的思想工作
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为妇女群众所信任和依赖。我们充分发挥这种优势,认真研究老年妇女群体的特点,及时了解她们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我省共有老年文化活动室、妇女学校、妇女之家4万多个,能收听到广播电视的老年人口为300万人。省妇联利用这些活动阵地,开展了“‘十课’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十课”即讲大局、讲国策、讲三农、讲社区、讲创业、讲文明、讲法律、讲环保、讲家教、讲健康),就是将大局知识、环保知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等十个方面的知识写成宣讲提纲,印制一万本宣传手册下发到各社区、村屯妇女手中。我们还要求各地妇联干部层层下基层进行宣讲,使广大中老年妇女及时地了解全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自觉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引导优势,在发挥老年妇女余热方面做积极的工作
妇联是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引导带领全省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妇联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大力支持和鼓励老年妇女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调解纠纷、科学普及、社区志愿者活动等。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省各级妇联注重运用这种优势,为发挥老年妇女的作用创造条件。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在“家”字上作文章,组织老年妇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以社区、楼院为单位组织老年妇女成立“侦缉队”、“帮教队”,维护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在社区建设中,鼓励那些身体好、有服务热情、有一技之长的老年妇女兴办一些社区服务项目,在发挥余热、丰富晚年生活的同时,方便了社区群众,减轻了居民的家庭负担。
二、2008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做好老年妇女工作。
(一)开展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
目前,我们在全省开展了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将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杰出、优秀母亲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母亲形象,弘扬伟大母爱精神,倡扬敬母、爱母、助母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社区巾帼志愿者工作
省妇联将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吉林省“巾帼志愿者”管理的意见》。一要大力发展和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二要加强社区巾帼志愿者活动的制度建设。三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巾帼志愿者活动。主要以传播文明、保护环境、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重点,着力开展面向老年人群、贫困妇女、儿童群体的各种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积极宣传助老敬老的典型
我们将利用妇联与新闻媒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大力宣传“和谐家庭”、“巾帼志愿者”中的爱老敬老助老的优秀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弘扬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