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双喜
(2008年3月12日)
同志们:
我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全委会报告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08年老龄工作安排意见。请各位委员审议。
一、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简要情况
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狠抓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老龄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成员单位普遍增强了老龄意识、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围绕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
一是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按照省人大进行“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形成审议意见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办理,由省老龄办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人大内司委。省计生委配合省老龄办在农村有赡养争议的家庭开展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全省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37万多份。省司法厅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672件,法律咨询4000余件。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省劳动保障厅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医疗保险覆盖面。截止到2007年末,全省企业离退人员有148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99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万人(60岁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民政厅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对城镇特困老人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为社区配备老龄低保对象生活照料员,并对老龄低保对象给予多形式救助。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集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老年人生活得到较好的落实,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等制度日益完善。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93%的老年人参加了新农合。省人口计生委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年拨付1620万元奖励扶助金,受益对象2.7万人。
三是加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省劳动保障厅在公益性岗位中增加为老服务项目。省民政厅着眼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召开全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省668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任务,实现了每个乡镇一所、每个县城一所的目标,改善了为老服务环境。省建设厅、省妇联完善为老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包保服务、结对子等形式,解决老年人生活的困难。
四是营造敬老氛围,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了有关老龄内容的图书200余种,音像电子出版物37种,面向老年人的出版物20种。省民委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做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省文化厅开展广场社区文化活动,老年人参与近300场,并配合省老龄办完成了庆祝老人节文艺演出大会。省体育局配合省老龄办举办了“全省首届社区老年人乒乓球比赛”,在全省老年人中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中老年健身展示,“体育表演、体育知识、体育器材”三下乡等活动。并利用彩票公益金为全省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安装了健身器材。此外,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也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省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基层老龄工作稳步推进
各地按照省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老龄工作发展。
一是为老服务工作有了新进展。各地不断丰富“爱老义工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长春、辽源、白城、延边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吉林、四平等地通过新建、改建等各种形式,兴建规模大、设施全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二是老年维权工作有了新起色。各地加大《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长春、四平积极配合省政协对“一法一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延边州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白城、四平、辽源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减免诉讼费用均在万元以上。
三是基层老龄工作有了新提高。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和村(社区)三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基本形成。通过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营造了基层老龄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各地还组织开展了大量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活跃老年人的文体生活。
四是老年人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地积极为广大老年知识分子搭建“老有所为”平台,继续开展“银龄行动”。吉林昌邑实现老年人才网上需求对接。辽源、四平等地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省老龄办履行协调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全省老龄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相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重点抓好了全省老龄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查。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完成了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根据国家老龄办的工作要点,对民办养老机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共同调研,制定为老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省法制办确定省老龄办在为老服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执法主体地位。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会同人寿保险公司在全省开展“银发无忧”爱心保险工程,25000名老年人参加了此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主动协调配合,做好“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和视察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 老龄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省人大“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并对有关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省人大内司委。配合省政协对长春、四平两市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一法一规定”在各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宣传工作,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充分发挥“省老龄工作记者协会”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时,办好《吉林老年报》和《吉林老龄工作》刊物,建立“吉林老龄”网站,宣传老龄工作经验和动态,指导全省老龄工作。另外,还以活动为平台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共开展了全省首届社区老年人乒乓球比赛、吉林省第九个老人节庆祝大会暨“夕阳欢歌”文艺演出、省暨长春市“夕阳欢歌”广场文体表演、“夕阳欢歌”旅游专列等活动,既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扩大了老龄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省老龄委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去年底对各成员单位全年的老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组织考察团赴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学习考察,提高了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省老年学学会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在“第八届亚大地区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中,10篇论文获中国老年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篇论文获中国老年学学会“学术成果”奖。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够;二是一些地方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老龄事业发展,影响正常工作;三是老年福利设施满足不了高速发展的老年群体需求,尊老、敬老社会风气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各级老龄部门宣传和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的力度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妥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安排意见
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落实国家及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持续推向前进。
(一)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核心,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十一五”期间承担的重点项目,按照既定的分解指标,采取相应措施,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二是落实好《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老龄办要协调法制办确认本级老龄办执法主体资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做好《吉林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落实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老龄办会同省民政厅组建省级为老服务协会。积极争取“爱心护理工程”建设项目,配合国家调研制定“爱心护理工程服务标准”和“老年人失能等级划分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老龄工作,普遍建立社区老龄工作机构,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做法。年内拟在农村搞一两个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并准备召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四是配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省实际,向国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为修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主线,广泛开展系列活动
一是举办第十个老人节庆祝活动,组织大型文艺演出,为参加全国首届老人艺术节做准备。二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全省第二届老年人趣味运动会。三是“重阳节”期间开展以“倡导文明、崇尚健康;扶老助困、促进和谐”为主题的健康老人评选活动。四是深入开展“银龄行动”,为老年人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各地、各部门也要以老人节为契机,开展健康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以落实老年人民生问题为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紧紧围绕落实老年人民生问题,开展三方面调研。一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调研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为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二是开展农村老龄工作调研。全面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老年维权等方面情况,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障碍,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提出建议。省老龄办将根据调研情况适时召开全省农村老龄工作座谈会。三是配合国家开展民营养老机构的调研。研究探索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选标准,指导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养老机构发展。
(四)以推广典型经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宣传
要注意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协调媒体办好老年专栏和专题节目,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省老龄办拟在《吉林老年报》上开辟专栏,宣传各地、各部门老龄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展示各地、各部门老龄工作风采和成果搭建平台。二是采取多样形式进行宣传。以《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颁布十周年为契机,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老年法》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提高全社会对《老年法》的了解和重视程度。
(五)以开展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发展
开展第二轮创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把创建评比活动作为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和调动老龄工作干部积极性的重要载体。制定考核办法,严格验收标准。在此基础上,择优参加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六)以提高服务效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老龄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举办2期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组织国内、外的考察和交流。二是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老年学学会、老年福利基金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四是推广长春市把老龄工作委员会建在社区,来统筹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做法,普遍建立社区老龄工作机构,促进老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任务较重,需要各成员单位树立“大老龄”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推动我省老龄整体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希望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检查指导、综合协调和保障服务作用,切实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