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委发〔2008〕4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
(市、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精神,巩固和发展第一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基层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开展“全省第二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市州根据省部署第二轮创建活动文件精神及验收标准,对所属各县(市、区)进行动员、布置。各县(市、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累计积分在230分以上者方可向市州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总分为260分)
二、各申报单位需填写“全省第二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申报表”,表后附详细申报材料。各市州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确定不超过两个县(市、区)向省申报,时间在5月底前。
三、6月份,省老龄办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也相当于进行一次预检。
四、7、8月,各申报单位进一步查漏补缺,尽快完善,做好迎接省里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9月份,省老龄委派出两个检查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正式检查验收。受检单位要按省验收标准准备好汇报材料。
各地老龄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县(市、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抓住这个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良好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并抓出实效。
附件:1、全省第二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验收标准[附件:下载]
2、全省第二轮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申报表[附件:下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