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08〕9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激励老年人对社会、生活充满激情与热爱,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唤起全社会更多地关爱老人,共享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倡导文明,崇尚健康”为主题的“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把贯彻十七大精神与为老人办实事结合起来,以开展“健康老人”评选活动为载体,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关注老龄的思想意识,营造一个健康老龄化的社会环境,鼓励更多老年人找到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方式。
二、评选时间
自2008年3月开始,至2008年9月结束。
三、评选范围
凡户籍在吉林省所辖的城乡常住人口,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
四、评选标准
1、年届70周岁以上,可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者;年届80周岁以上,可操持家务者;年届90周岁以上,耳聪目明生活能自理者。
2、无不良生活嗜好,长年进行某项体育锻炼,生活有规律,有自己的健康长寿心得者。
3、热爱生活、情绪稳定、意志坚强、积极向上,有良好的人际和家庭关系,有正常的思维和良好的记忆。
4、积极参与社会及社区活动,关心国家大事,支持改革,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
5、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证明其身体各项指标的健康状况。
五、评选办法及指标
本次“健康老人”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由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
1、由各市州、县(市、区)老龄办组织实施,层层上报,最后报至省老龄办。
2、每个市州限报3至5人,需排好次序。
3、省评选委员会经过认真评选,确定“健康老人”三十名,从中再评出“十佳健康老人”。
六、褒奖形式
在省老人节期间召开颁奖大会,届时邀请省领导出席并为获奖老人颁奖,请新闻单位采访报道,扩大宣传影响面。
七、领导机构
“健康老人”评选委员会由省老龄办主管领导、相关人员及 各市州老龄办专职领导组成。
评 选 委 员 会 主 任:李安华 省老龄办副主任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兵印 长春市老龄办副主任
杨 晶 吉林市老龄办副主任
郑玉成 四平市老龄委副主任
刘庆华 辽源市老龄委副主任
衣尚才 白城市老龄办副主任
金熟炼 延边州老龄办副主任
刘晓君 通化市老龄办副主任
李 浩 白山市老龄办主任
马 军 松原市老龄办主任
评 选 委 员 会秘书长:杨 奇 省老龄办宣教处副处长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宣教处。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编:130051
联系人:赵颖春 电话:88906367
八、几点要求
1、各级老龄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要动员各界人士及老年人积极参与进来,保证评选活动的落实。
2、积极协调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敬老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3、各地要按评选范围和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且事迹突出的健康老人推荐上来。市、州老龄办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连同推荐表一并上报省“健康老人”评委会办公室。
注: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将评选标准进一步细化后,再对下进行布置。
附件:全省“健康老人”推荐表[附件:下载]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