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把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持续推向前进。
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召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召开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老龄委第十次会议精神。召开全国老龄工作联络协调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联络协调工作经验。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地做好各项老龄工作。
二、促进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针对老年群体,尤其是城乡贫困、高龄、病残、空巢、失地等老年群体在养老、医疗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职责,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措施在落实过程中,照顾到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三、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老年权益保障法》修订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规划。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需求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修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题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底完成上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颁布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推进各地探索和逐步形成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城乡基层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向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满足不同需求的服务。
五、推动“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规划”立项和实施。调研制定“爱心护理机构建设标准”、“爱心护理机构服务标准”和“老年人失能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标准。以“老年长期照料服务”为重点,开展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状况调研。
六、强化老龄宣传工作。动员组织主流媒体和各方力量,努力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宣传。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议。联合相关部门举办首届“老年艺术节”。继续在“重阳节”期间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组织好“重阳节”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加强老龄对外宣传工作。支持老龄报刊、出版、网络向大众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七、启动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认真总结第一轮创建活动经验,按照广泛、深入、持久、规范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标准程序,启动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全面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认真执行联合国《国际老龄行动计划》及《上海实施战略》。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和欧盟援华老龄项目工作,加强对基层项目点的指导和支持。拓展重点业务领域的国际交流。筹建亚洲老龄培训中心。
九、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学习研究能力和组织指导工作能力,推进学习型研究型和谐机关建设。
此外,做好启动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状况研究。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做好老龄科研工作。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继续以“银龄援农”为主题,推动“银龄行动”向基层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老龄统计工作。支持直属单位和代管社团依法独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