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08〕40号
关于在全省老龄系统开展“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2008年5月16日,中共吉林省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讨论活动,即:强化抢抓机遇意识,加快全面振兴步伐;强化科学发展观念,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打牢发展基础;强化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强化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强化人才兴省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大讨论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坚持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营造解放思想、振兴吉林的浓厚氛围。
全省老龄系统都要按照省委要求,积极投入到这场大讨论之中。要组织广大老龄工作干部认真学习省委《意见》,认真反思总结工作,寻找思想不解放,改革不大胆,创新步伐慢的症结所在。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全省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各市(州)老龄办都要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实际,写出一篇有思想、有见地、有突破、有推动工作具体办法的高质量文章,畅谈对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深刻认识,纵论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良策,力求把大讨论转化成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文章于6月15日前报省老龄办宣教处,我办将陆续安排在《吉林老年报》发表。
联系人:赵颖春 联系电话:0431-88906367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