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开展“健康老人”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健康老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吉老龄办发[2008]9号)文件要求,省“健康老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6月15日至30日对全省各市(州)《通知》落实情况及“健康老人”的产生过程进行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知》落实及“健康老人”上报情况
1、各级老龄办基本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各市(州)及县(市、区)基本能根据《通知》要求,采取基层推荐、群众自荐的方式组织申报。
3、全省共上报“健康老人”46名,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有23名,不符合的有23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市(州)上报的“健康老人”事迹材料空洞,只是生活习惯较好,不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
2、个别市(州)上报的“健康老人”没有一个符合条件,而且几人的事迹材料雷同,只更改了姓名。说明了某些工作人员对这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
3、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询问,了解到基层尤其是街道社区并没有全面启动这项活动,甚至有的不知道这项活动。当地媒体也没有大力宣传这项活动。如某市(州)存在非常典型的“健康老人”(此人过百岁而且开药铺现仍坐诊,免费为困难群众看病),却没有上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1、这次全省 “健康老人”评选活动是我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营造健康老龄化社会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一定要从基层做起,挖掘出当地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健康老人”,切实达到通过活动来推动老年人采取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目的。
2、在上报的“健康老人”事迹材料方面,如果事迹不突出,要考虑寻找更合适的人选;如果事迹较突出但文字材料过于简单,要考虑进一步充实材料。
3、所有上报的“健康老人”侯选人都须补交一张老人近期全身生活照片。
4、根据省办将于重阳节期间召开“健康老人”表彰大会的工作部署,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健康老人”侯选人须重新上报,最后确定的上报日期为8月20日。我们将于9月初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健康老人”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全民公开投票选举。
希望各级老龄办将此项评选活动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发动广大街道社区的力量,寻找到老百姓中真正的“健康老人”明星,并推荐到省里参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