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老龄事业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省政府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和《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按每年每位老人0.5元至1元的标准从各级财政列支。
目前,有的地方反映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尚未落实,省老龄办将向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为此,要求各地将本地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7日前上报省老龄办。
联 系 人:王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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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