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08〕80号
关于对上报的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根据省人事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的吉人联字[2008]89号《关于评选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全省各地人事、老龄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评选。目前,各地已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相关事宜材料报省老龄办。为切实做好评选先进的工作,经省老龄办和省人事厅研究决定,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8日至20日。
二、考核对象
各市州上报的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 考核方法及要求
此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省老龄办将组织考核小组,对长春市老龄办、吉林市老龄办、通化市老龄办进行考核。拟向当地主管部门、组织部、纪检委及有关群众了解情况,并形成考核材料。
2、各市州老龄办对上报的市本级先进工作者和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考核,多方面了解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材料。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如是各县(市、区)老龄办的领导须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考核意见。
3、各地老龄办要将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考核的综合材料及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考核意见原件(加盖公章),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省老龄办秘书处。
联系人:王秋月 88906363 13604438872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