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双喜
(2009年2月24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全会报告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和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
一、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简要情况
2008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老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抓落实,突出重点求实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各项涉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改善民生,着力加强涉老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工作扎实有效,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2008年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5.27万人,有450.9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9.5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全省约有93%的老年人参加了新农合。省民政厅加强社会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实现了特困老人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并对老龄低保家庭给予多形式救助。省总工会将困难退休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对困难老龄职工给予不同程度优惠。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全年拨付5026万元扶助金,受益对象4.7万人。
二是老年维权工作不断深化。省司法厅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省公安厅加强调解处理涉老矛盾纠纷工作,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省妇联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加大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有效解决了离休干部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省财政厅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为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省发改委积极组织各项涉老规划的实施,支持涉老领域项目建设。省民政厅全面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全覆盖。省文化厅在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增设老年图书阅览室、活动室等设施,进一步落实相关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的优惠政策措施。省卫生厅定期组织专家医疗小组深入农村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老年病普查等服务。团省委继续开展“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四是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不断形成。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新闻出版局做好有关老年群体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省教育厅通过各种活动加强大中小学生的孝道教育,省民委结合少数民族特点,在民族地区组织开展弘扬敬老传统的宣传文化活动。省文化厅举办老年艺术风采大赛,省体育局在全省老年人中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组织老年体协开展“体育表演、体育知识、体育器材”三下乡活动。省外事办、省人事厅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为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各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基层老龄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省老龄委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本地区老龄工作发展。
一是为老服务工作富有成效。各地不断丰富“爱老义工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吉林市成立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协会,出台《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四平、辽源开展助老工程活动,帮助、救济特困老年人。白城、延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服务、精神慰籍等服务。在全国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仅有三个省份进行老龄工作经验交流,我省就农村为老服务工作介绍了经验。
二是老年优待和维权工作取得进展。各地认真落实《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实施意见,确定优待内容,从财政有限的资金中专门拿出一部分用于老年优待工作,仅免费乘车一项,各级财政补贴就达到3300万元。普遍落实了公共文体设施减免优待,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通化市东昌区还对60岁以上农村老人给予补贴。在全国老龄委联合检查组来我省检查老年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时,对我省老年优待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注重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和贯彻,长春、四平、辽源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网络,减免诉讼费用均在万元以上。延边州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特殊情况,组织制定《延边州老龄事业条例》。
三是基层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营造了基层老龄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长春市不断总结在社区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把老龄工作触角延伸到城市最基层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基层老龄工作提供借鉴和遵循。延边州规范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与管理,从州、县(市)、街道(乡镇)到社区(村)层层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夯实了老龄工作基础。长春、吉林等地加强对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老年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长春、吉林、四平、白山等地举办了老年艺术节、文艺演出、老年旅游、老年书画赛等活动。白城、通化、延边等地积极发挥老年人才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银龄行动”,推进了“老有所为”工作深入开展。吉林、通化、延边组织参加全国首届老年艺术节,均取得优异成绩。
(三)老龄工作部门着眼全局,强化服务,推动全省老龄工作进一步发展
在省老龄委的正确领导下,老龄工作部门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组织指导、综合协调、保障服务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白城、四平、延边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和指导农村为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全省农村开展为老服务探索有益的经验。开展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
二是积极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筹备建立吉林省为老服务协会,积极探索民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组织我省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赴上海、山东、广东等地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学习考察,研究适合我省省情的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模式,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成功承办全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状况调查工作会议,扩大了我省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是强化老龄宣传文化工作。成功举办了全省第二届老年人趣味运动会和吉林省第九个老人节庆祝大会暨“夕阳欢歌”文艺演出,顺利进行了全省“十佳健康老人”、“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吉林省金婚老人盛典”等活动,既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扩大了老龄工作的影响力。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我省刘国江荣获“中华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荣誉称号,并代表获奖者在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四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考评办法,去年底对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进行了考核,评选出12个先进成员单位。同省法制办联合举办全省首期老龄系统干部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了老龄工作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实践能力。会同省人事厅开展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评选出10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工作者。
2008年全省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省老龄委四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部分农村高龄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还较多;二是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老年群体需求;三是基层和农村的老龄工作薄弱,个别地方的老龄工作还处于停滞状态;四是老龄工作机制不健全,机构不理顺,影响和制约了老龄工作的发展。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妥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全省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委第十一次全委会和省老龄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抓好涉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发展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各项涉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做好老年人优待规定及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大专院校配合国家启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联合检查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推动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老年维权工作,推动各地不断拓展老年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内容,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养老、医疗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农村独女户、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重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适当减免贫困老年人的缴费标准,力争使农村老年人的参保率达到100%。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步伐,确保老龄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推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政策的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农村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三)深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巩固和加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推进村屯养老服务大院建设。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大院试点范围,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屯的闲置房舍、校舍,将其改建、扩建成服务大院,引导各地农村以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村老年人协会,为本村屯老年人开展带有公益性、互助性的养老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并组织爱老义工和健康低龄老人为村屯其他老年人提供卫生、康复、教育、文体、家政等项服务,特别是针对高龄、空巢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结对帮扶、上门走访、包保护理等方式进行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使他们不出村屯就可以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启动规划建设可同时容纳2000人的集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服务中心。做好爱心护理工程的准备工作。组建吉林省为老服务协会和老龄产业协会,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多种途径为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推动鼓励我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落实“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的方针,促进我省老龄产业的良性发展。省老龄办将适时举办老年人产品用品博览会。
(五)着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加强敬老道德教育,推动在各级党校设立老龄问题课程,把尊老敬老列入干部考察内容、中小学德育教育、村规民约和基层文明创建条件,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尊老敬老观念。争取各级领导重视,把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努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建国六十周年和全省第十一个老人节为契机,组织以“歌唱祖国”为主题的老年人歌会及老年人书画赛等老年文体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省模范敬老家庭的评选表彰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老龄系统自身建设。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老龄系统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培塑老龄工作典型,引导和帮助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承担研究工作、综合协调督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等任务。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国内、外的考察和交流等途径,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老龄工作干部能力。
以上报告,提请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