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省财政厅
(2009年2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一下财政部门支持老龄事业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2008年财政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老年人各项政策待遇落实
200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措拨付资金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3亿元、城乡低保补助27.5亿元,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1.3亿元,有力地保证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收入群众各项待遇的落实和及时足额发放。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人员等相关人群的待遇水平,并大幅度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老年生活保障。三是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参与修订了《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五保老人基本生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四是继续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建国前后在企业退休的老战士发放生活补贴,2008年省财政共拨付生活补贴资金0.16亿元,比上年增长37.5%。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的政策,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国家补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3亿元和省财政安排的“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0.4亿元全部拨付并及时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
(二)加大改革力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制和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70元,并加大对困难群众参保支持力度。为此,2008年省财政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3亿元,较上年翻两番。二是各级财政继续对年满60岁以上老人给予缴费补贴,其中:普通老年人补助70元,享受低保补助的老年人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三是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财政筹措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6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52.9%。减轻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四是按照国家要求,筹措安排资金17.8亿元,将全省14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五是支持城乡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未纳入国债补助范围的51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进行集中改造,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三)安排专项资金,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一是支持举办全省第二届老年人趣味运动会,增加老年人的户外活动。二是支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试点、老年人文艺汇演,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三是支持老年学术、书画研究,宣传老年人的学术成就和艺术成果。为开展老年人的各项文化活动,200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510万元,用于省老龄委工作和开展活动经费,比2007年增长30.4%。
二、2009年支持做好老龄工作的初步安排
2009年,省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老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努力提高困难老年群众生活水平
一是继续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最低预算,继续做好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办法,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继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继续做好优抚安置、五保对象、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以及在困难企业退休的老战士生活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完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等相关补助政策。三是积极参与研究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继续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妥善解决老年人医疗保障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合理衔接,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资助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老年人参保和二次大病救助,使更多的老年人从中受益。二是全面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财政普惠制补助标准,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三是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努力缓解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努力增加资金投入,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方面,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注意及时掌握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省里将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尽力支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重视和关心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各级财政应尽的职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省领导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老龄委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