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体系 提升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2月24日)
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从部门职能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用”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深入完善老年人群社会保障体系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关系到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
一是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保障了老年人基本生活。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调整后,达到月人均1030元,增加103元,增幅11%。今后我们还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二是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 12个县市启动了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先征后保政策,全省31个县市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截止去年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5.27万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155.39万人。三是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确保了全省155.39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养老金。四是加快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全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基本建立,管理和服务水平日渐提高,全省已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截止2008年末,全省共有1909个街道、社区,143.6万名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94%。
(二)加快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医”
一是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我省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省为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省份。截止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9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86.5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39.5万人。二是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从2006年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进一步提高到130元。三是进一步提高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今年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厅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意见》(吉政办发[2009]2号),提高了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额度、扩大了省直离休干部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完善了医疗服务管理,保障了省直离休人员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目前,全省50个统筹地区确定了1,20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683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中省直定点医疗机构76家,定点零售药店46家。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分布于全省城镇各街道、社区,方便了老年人看病买药。五是组织开展了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假和健康体检工作。
(三)继续完善服务,做好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
进一步加大了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力度,宣传了一批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积极为广大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牵线搭桥,提供各类服务信息,收到了较好效果。目前,全省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约占退休干部总数的14%左右。这些退休干部既发挥了自身作用,又为推动吉林振兴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今年老龄工作的总体安排
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必须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落实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特别是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发展为老服务。
(一)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继续完善“多工作、多缴费、多享受待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同时,研究退休时间和领取待遇时间相分离制度的可行性。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农村独女户夫妇、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为重点,探索建立适合其特点和需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而在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二)进一步拓展老年人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慢性病发病率比较高的特点,积极探讨开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使老年服务向社区倾斜,为老年人就医和身体精神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引导宣传,搭建老年人发挥作用平台
深入总结广大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典型事迹,推广各地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促进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建立老年人发挥作用平台,为其提供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