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认真部署2009年老龄工作
近日,长春市老龄办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国家老龄委十一次会议和省老龄委第五次全委会议的精神,并结合长春老龄工作的实际,认真部署了全年工作。
2009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六个老有”和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为目标,以开展争创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助老工程和老年文化活动为载体,按照国家、省、市“十一五”规划及全国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协调指导,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认真抓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认真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老龄工作,认真抓好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龄系统自身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宣传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老年民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积极总结推广老龄委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老龄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国家和省表彰典型的总结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吉林老年报》征订工作。
二、认真抓好老龄工作“双先”评比和“十一五”规划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老龄工作会议及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推荐,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认真抓好全市两年一次的“双先”典型总结、报送和推广,推动基层工作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继续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好“十一五”规划各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重点完善养老、医疗、低保等保障制度和优待老年人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继续做好全省统一的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
三、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推进老龄工作科学发展
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强老龄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的要求和市政府2009民生行动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打造“大老龄”工作格局,对老龄工作进行再认识,再定位,不断开辟老龄工作新途径,使老龄工作位置更张显,公共财政保障更有力,服务效能更明显。
四、大力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全市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精神,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居家服务亲情化,社区服务常态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做法,通过社区服务组织或中介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形式、多内容的全方位养老服务。
各县(市)区老龄部门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广绿园区的居家养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谋划,积极扶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员公益岗位、日间照料室设置和空巢老人日常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老义工服务”活动,建立“爱老义工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志愿者为老服务的形式、办法和途径,规范管理,求真务实,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无偿的服务。
认真贯彻《长春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爱心护理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积极探索、认真做好农村老龄工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围绕低保、“五保”、高龄、独生子女户、失地农民及留守户等层面老人的养老新问题,全面了解农村老人养老、医疗、文化生活、老年维权等方面的情况,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所在,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不断提升农村老龄工作水平。
积极指导,认真做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权益保障和老年人作用发挥工作。突出抓好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帮扶工作。
深入基层,认真总结一批多角度农村老龄工作典型,研究制定农村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开好农村老龄工作推进会。
六、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深入贯彻执行《老年法》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要以老年人自有财产支配权、受赡养扶助权、合法再婚权及社会优待等项权益为重点做好维权工作。同时,县(区)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努力探索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在认真做好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典型的侵权案件,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查处,及时处理。上半年,市老龄办将协调相关部门,对落实《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七、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努力办好老年大学。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有老年大学,每个社区都有老年学校。
八、继续组织和开展好“助老工程”
积极做好“助老工程”参与单位扩面工作,继续抓好服务承诺兑现和清理整顿工作,不断提高“助老工程”的质量和影响。
继续抓好特困老人助养工作,努力调动基层积极性,继续实施助养金“1比1”匹配政策,努力扩大助养面。
广开思路,创新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推广对高龄空巢老人和需要帮助的老人实行邻里互助、求助门铃、自愿者每天上门照护等做法,努力构建完善的日常照料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推进为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积极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继续开展好“银龄行动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文明建设、城市管理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各县(市)区和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里调研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围绕新时期农村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统计,用优秀的调研工作和理论探讨成果指导工作,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推动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社区老龄工作要求,积极工作,抓好农村社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要教育和引导老龄干部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开拓进取,努力为老龄事业贡献力量。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老龄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要继续组织和抓好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继续抓好联络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老龄干部工作水平,确保老龄工作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