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出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切实把优待老年人规定落到实处
近年来,九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无论从财力上还是政策上都给予老龄部门极大的支持,使全市老龄工作,特别是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升,让老年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让高龄老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省、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近日,九台市出台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发放对象是90周岁以上的健在老人,且户籍为九台市的居民。生活补贴标准为,年龄在90至9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贴;95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老龄委统一组织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高龄老人,可凭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老龄工作人员处申报登记。申报审批工作每年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享有人由老龄部门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证,作为享有凭证和年检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