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为新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随着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落位企业不断增多,开发区内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为了安置好这部分失地农民,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高标准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另一方面积极为新征地农民,特别是达到法定年龄的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
自长府发〔2006〕13号《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文件出台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着为农民着想,保证失地农民能够安享晚年,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地为达到法定年龄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办理保险。
截至目前,已有117位达到法定年龄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每月215元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