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09〕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近期,媒体连续曝光了长春市的个别民营老年公寓虐待老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维护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老龄办要从关注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高度,切实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具备兴办条件、不履行注册登记手续、管理服务不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取缔、限期补办手续、限期整改。
二、发挥为老服务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给予积极宣传报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四、增强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意识,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政策解答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各地在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