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求实 以人为本
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23日)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农村为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不断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
做好老龄工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市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千方百计活跃农村为老服务氛围。
(一)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
我市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老龄办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等30个涉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分别组建以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我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市老龄办设4名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各乡镇均设置了老龄工作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9个乡镇、122个行政村,4个街道、30个社区都设有老年协会组织,配备专(兼)职老协干部489名;老年体协组织152个,配备专职体协干部480名;关工委组织196个,专兼职工作人员2160名。
(二)建立健全为老服务规章制度
多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延边“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出台了《珲春市优待老年人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市农村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将为老服务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并逐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和考察监督机制。积极指导农村为老服务机构明确服务标准、流程和职责,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施规范服务。在实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坚持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年按步实施;将农村为老服务纳入民心工程,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展开。
(三)积极营造居家养老服务氛围
我市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作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社区(村)宣传栏、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关于优待老年人相关规定,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六个老有”的方针政策,倾力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好事,营造了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氛围。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全力推进农村为老服务载体建设
经济越是发展,越要高度关注农村老年人服务载体建设。只有具备与老龄人口基数相适应的设施,才能满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通过多年实践,我市为老服务场所功能设施日臻完善。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我市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按照人口分布特点与村屯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情况,合理配套建设为老服务场所,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日益完善。几年来,投资1500多万元,新建和扩建乡镇村屯老年活动室,目前全市一室多用老年活动室有151处,总建筑面积达19069平方米;投资210多万元,修建了112个标准门球场;晨练点30多个、老年健身大场地8个。投资300多万元,配备了电子琴、手风琴、铜管乐、鼓乐等各种乐器和室内外体育健身器材,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以及健身需求。另外,今年将新建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
(二)注重质量,合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几年来,我市政府按照养老场所建设标准,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的同时,通过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等举措,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事业,按照“政府监督、依托社会、自我发展”的原则,发展壮大民办养老机构,已涌现出夕阳红等一批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农村养老机构,有力缓解了农村为老服务工作压力。目前我市覆盖农村养老机构达到24家,总建筑面积为17958㎡,其中,公办10家,总建筑面积为9926㎡,占55.3%;民办14家,总建筑面积为8032㎡,占44.7%;床位数达到800张,能够满足全市2.7%老年人数入住,目前,入住老人达到530人,从业人员110人。
(三)固本强基,加快为老服务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我市财政落实了百岁老年人每月200元的高龄补贴、及高龄老人体检费用等,每年列支老年人工作活动经费80多万元。市财政为各乡镇列支1万元老年人活动经费,但还不能满足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为此,我市一方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献爱心活动,积极参与农村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老协的作用,组织老年人自主创业,划定老年地、老年林等经营基地,鼓励农村老年人在修身锻炼的过程中创收致富。目前,全市122个行政村中有76个行政村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基地,占行政村数的62.3%;老年田133.92公顷,老年林49.3公顷。2008年,老年创收基地实现收入124万元,为开展农村老龄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活动蓬勃开展
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以及满足农村为老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民生、争创特色、扩大就业、提升服务水平”为准则,积极探索农村为老服务活动方式方法,拓展为老服务领域,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全社会为老服务氛围日渐浓厚。
(一)整合资源,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我市在做好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监督与管理的基础上,倾力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位工作人员具备为老服务本领。首先,由市老龄办牵头,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级涉老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老龄工作业务培训,明确为老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其次,委托市职业高中、市医院等单位对各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定期走访10家福利中心、14家民办养老机构,引导各养老机构加强学习,自我提高。
(二)结合实际,抓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
目前,全市老年人口达到28932人,其中,农村老年人14156人,占老年人总数48.9%;农村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自理的老年人3980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29.1%。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262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326人,“空巢”老年人141人。根据老年人口比例,我市采取多种有效方法,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认真抓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总结推广马川子乡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经验,充分发挥乡镇村屯组织作用,组建以乡镇、村干部、农村党员、共青团、妇联、村卫生机构责任人以及老协低龄和健康老年人组成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与老年人结对帮扶、定时定点、邻里守望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有序组织农村老年人文艺汇演、搭建鹊桥工程,进一步焕发老年人青春激情,丰富了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由市老龄委牵头,以乡镇政府为基点,开通了为老服务热线, 认真听取老年人意见建议,受理老年人上访事项。以农村“五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涉老维权行动,农村社区敬老养老助老蔚然成风。
(三)挖掘地方文化资源,积极搭建特色活动平台
我市是汉族、朝鲜族、满族聚居比较典型的县市,相对于其他兄弟县市来讲,朝鲜族、满族文化氛围较为浓厚。为此,我市依托珲春老年大学,广泛开展农村老年教育教学活动,相继成立秧歌协会、老年艺术团、朝鲜族艺术团、满族花棍队、民族舞蹈家协会、朝鲜族洞箫协会、满族剪纸艺人协会、柔力球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通过这些组织,进一步丰富了农村老年人活动内容与载体,真正实现了老有所乐。
今后,我市将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做大做强马川子乡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品牌为已任,进一步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党和政府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要手段,并实现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载体上质的飞越。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相信,珲春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扶持下,一定能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