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加大投入为老年人办实事
通化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龄老年人的优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一是对年龄在80—89周岁城镇户口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城镇低保最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130元纳入城镇低保;农村户口的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二是年龄在90—99周岁的老年人,不论有无固定收入和生活状况如何,一律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生活补贴。三是年龄在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
2008年,通化县共为121名80周岁以上城镇户口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办理了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18.8万元;为35名8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办理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25万元;全年为282名90岁以上和3名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35.28万元。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月下拨,全部通过邮政银行网点,实现社会化发放。2009年9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至308人,预计全年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