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力开展老龄宣传工作
近年来,长春市依法开展老龄宣传工作,老龄宣传工作已纳入了法治建设轨道。“十五”期间,长春市委、市政府统一认识,加大力度,狠抓老龄宣传工作。按照省老龄委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到把老龄宣传工作,同老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同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结合起来,同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把《老年法》列入了“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在教育上加大“一法一规定”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老龄新闻奖”评选活动,协调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敬老、爱老新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三、利用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搞好集中宣传。
届时会同法律工作者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品,形成宣传声势。据对基层的不完全统计,多年来印刷宣传材料20余万份;开展培训、讲座422次;开展各类竞赛335次;开展街头咨询1070 次;张贴宣传标语1260条,宣传板报2358块次,受教育人数50万余人次。
四、通过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深入宣传。
五、形成了以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场(馆)为平台的宣传网络。
目前,全市拥有文化馆(站)138个,农村和街道文化室1310个,博物馆、公共图书馆14个,各类体育场(馆)1772个,加上全市社区的老年活动场所,200处社区室外活动场所,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四级群众文化体育网络。“十五”期间,市体育局为全市增配了室内健身器材29套,室外健身路径49套,国民体质监测室7个,基层社区体育指导员880人。这些都为长春市开展老年宣传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六、活跃在城乡各个区域的基层老年文体组织,对推动基层老年宣传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形式各异,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丰富老龄工作的宣传空间。
全市每年在元旦、春节和9月1日市老年节至10月1日国际老人节的敬老月等日子里,都开展全市性的走访慰问老年人的茶话会、老年文艺演出、门球、书画比赛、老年服饰展等,并已成为了基本模式。长春市老年旅游事业在“十五”期间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市老龄委组织的“夕阳红”旅游专列和“千名老人看长春”活动,参加旅游的老年人累计达12000人。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100岁。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在广大市民中形成了浓厚的尊老爱老氛围,而且使广大老年人陶冶了情操,强健了体魄,也满足了广大老年人追求高尚文化生活的需求。“十五”期间,长春市老龄委开展的全市性的大型文体活动23次,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近20万人,活动的组织次数,参加活动的老年人人数以及活动的内容、质量都明显高于“九五”时期。“十五”期间,长春市老年文艺演出节目,共获得国家级金奖2个,银奖1个,省金奖3个,银奖5个。长春市老龄办总结的《构建老年文化工作“系统”工程,让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一文,参加了省和国家的经验交流。通过开展各项老年文化活动,有效地宣传了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拓展了老年宣传工作空间,推动了“六个老有”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