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老龄办发〔2009〕55号
关于对2009年度老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
为了总结好全省各地今年老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实绩,评选出2009年度全省老龄系统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鼓励,进一步推动全省老龄工作,省老龄办将对各地年度老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对单位的检查考核
省里拟组成两个检查组,于12月下旬对申报全省老龄系统先进单位、个人进行抽查。
一是省检查组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汇报。座谈会参加人员为老龄委主要成员单位领导、部分养老机构及老年人代表。申报单位领导汇报,由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的适当加分。
二是实地考察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及基础资料建立情况。
(二)对个人的检查考核
省检查组主要通过与被考核人的同事交谈,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
二、指标分配
2009年度全省老龄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申报只限于县(市、区)老龄办,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延边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2个,辽源、白城、白山、松原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个。部分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长春、四平、白城、延边等地各增加1个年度先进单位指标。市(州)老龄办经省考核后评定先进,再行填表(拟评2个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
三、几点要求
各地对检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把考核评比作为进一步推动当地老龄工作的一个契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按省制定的《2009年度市(州)老龄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确定本地"全省老龄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参评者,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于12月20日前报省老龄办宣教处。
二是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省制定的评选条件做好受检准备。
联系人:杨 奇 联系电话:0431-88906367
附件:1、[附件:2009年度各地老龄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