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考核评比标准
一、考核标准
(一)领导重视
1、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日程,认真贯彻实施《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经常检查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村委会(社区)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机构健全
1、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工作分工、职责明确。
2、健全组织机构,经常开展活动,并有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15名以上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3、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要建立花名册工作任务和职责。
(三)设施配套
2、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要有活动制度,每次开展活动要有记录。
3、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要有20平米以上“日间照料室”,并配有相应的生活用品和医疗卫生药品及器械。
4、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要有各种乐器15件以上,娱乐用具四种以上,报刊3种以上,有室外标准门球场,有健身活动场地和健身器材。
(四)档案健全
1、基础档案:本村(社区)总人口、老年人口、老年人协会组织及成员的分类档案。
2、特殊档案:本村(社区)孤寡、空巢老年人档案。
3、健康档案:本村(社区)老年人身体状况档案,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所需服务的身体状况档案。
4、服务档案:本村(社区)需要服务老年人数、所需服务项目档案。
(五)制度健全
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要有服务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队伍的职责及任务,并认真做好服务记录。
(六)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要悬挂公示,并且每月要有被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回访考评和监督记录。
二、考核方法
1、根据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县市要在12月30日前审查推荐3个先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其中,农村大院2个,社区中心1个。
2、州领导小组组织八市县负责人,2010年1月20日前对各市县推荐的“大院(中心)”全面考核、评比。
3、2010年1月末,在全州老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励名额
1、一等奖三个。其中农村“大院”2个,社区“中心”1个。
2、二等奖五个。其中农村“大院”3个,社区“中心”2个。
3、三等奖八个。其中农村“大院”5个,社区“中心”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