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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

    2010-01-06 15:54:0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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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州居 ...

     

     

     

     

    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州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2. 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3. 根据不同需求、区别服务的原则;
       4. 特殊群体优先、逐步扩大的原则;
       5. 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为辅的原则;
       6. 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7. 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服务为主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发展我州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州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充实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建立并壮大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力争达到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都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


       四、服务对象


       1、孤寡贫困和空巢老年人;
       2、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伤残老年人;
       4、烈军属老年人;
       5、高龄并生活不便的老年人;
       6、居住在本辖区内,自愿出资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和其他60岁以上需要照料的老年人。
       服务对象分特殊、重点、一般三个层次,根据不同层次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


       五、服务项目


       1、生活服务: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助老年人买菜、做饭、洗澡、清理卫生等,为老年人购买生活用品或开展捐赠活动。
       2、精神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保健教育,陪老年人聊天、读书、散步、游览或参加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健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生病老年人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4、走访服务:在节日和老年人生日期间,到家中探望,陪老年人过节、过生日,使老年人享受亲情。
       5、日间照料:早晨接老年人到日间照料室,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午餐、休息和安全,并在晚间送其回家。
       6、法律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7、其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种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六、服务方式


       1、实行“五定”,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
       2、走访家庭个别服务;
       3、组织活动集体服务;
       4、找代理结对子服务;
       5、电话信息网络服务;
       6、建立档案跟踪服务。


       七、服务队伍


       1、建立专兼职服务队伍;
       2、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
       3、组织代理子女队伍;
       4、与机关、部队、学校、企业及社会其他团体建立服务关系。
       上述服务人员都要登记造册并悬挂公示。


       八、服务场所


       在各行政村和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大院)”,“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设有日间照料室(老协活动室一室两用也可),服务场所要保持清洁、保暖、安全。


       九、考评奖励


       1、州、县(市)领导小组及乡镇(街道)定期或不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2、先进名额由乡镇(街道)评选,经县(市)领导小组考核,报州领导小组验收后确定。
       3、表彰奖励采取以奖代补得形式,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4、对州级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各县(市)要配套同等额度的奖金,以鼓励和扶持居家养老事业。
       5、具体考评办法、奖励表彰对象及范围由州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十、考核标准


       1、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
       2、机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15名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3、服务场所。有8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室内“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大院)”,有醒目的“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标牌,配备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4、日间照料。有20平方米以上的日间照料室,并配有必要的生活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
       5、健全档案。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和详细记录的被服务老年人档案。
       6、环境卫生。“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室内窗明几净,墙壁无油渍、无灰尘,各种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室外活动场所周围无杂草、无垃圾。
       7、活动设施。有各种乐器15件以上,娱乐用具4种以上,报刊3种以上,有室外标准门球场及配套器械,有健身活动场地和健身器材。
       8、组织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各项规章制度,每月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以上集体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9、服务工作。被服务对象或亲属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老人超市。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可以设立“老年服务超市”,无偿或低偿供贫困老年人使用。
       11、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悬挂公示,每月有被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回访考评和监督记录。


       十一、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州老年人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


       附件: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福生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全平先  州老年人协会会长

     
                朴范镇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钟烈  州老年人协会秘书长


                金熟练  州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金熟练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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