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以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
评比活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009年6月,全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现场会在延边州珲春市召开,向全省推广了珲春市马川子乡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经验。珲春市马川子乡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国家老龄办、省政府领导以及来自全省的老龄干部的一致认同。延边州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趁热打铁,会后立即成立由州政府副州长王福生为组长,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州老年人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州老龄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随之,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延边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全州上下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珲春会议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知》中详细说明了各县、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各项规定: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根据不同需求、区别服务;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服务为主。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州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充实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建立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达到农村每个行政村和城市每个社区都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三、服务项目: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包括给老年人买菜、做饭、洗衣、洗澡、打扫卫生、陪医购药等;组织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保健教育,陪老年人聊天、读书、散步、游览等;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生病老年人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在节日、老年人生日期间,上门探望,陪老年人过节、过生日;对行动不便老年人集中照料,能够做到早晨接其到日间照料室,负责其午餐、休息和安全,并在晚间送其回家;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满足老年人的其它各项需求。四、服务方式:实行“五定”式服务,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五、服务队伍:建立专兼职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服务人员要登记在册并向老年人公示。
各县、市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全力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任务。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州遍地开花结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有效解决了居家老年人的诸多生活难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居家养老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其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延边州老龄办、延边州老年人协会决定开展一次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工作评比活动。2009年12月上旬,州老龄办、州老年人协会根据州政府《通知》精神,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下发了“考核评比标准”及“考核办法”。评比标准围绕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状况、服务设施配套情况、管理制度方面、服务项目设置及服务质量水平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量化、细化。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县、市首先要进行自评,然后每个县市向州里推荐3个“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其中,农村大院2个,社区中心1个。由州老龄办、州老年人协会领导和8个县、市此项工作负责人组成考核评比活动小组,对各县、市推荐的“大院(中心)”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最后在全州老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专项表彰、奖励。奖项设置,一等奖3个,其中农村“大院”2个,社区“中心”1个;二等奖5个,其中农村“大院”3个,社区“中心”2个;三等奖8个,其中农村“大院”5个,社区“中心”3个。对获奖单位直接给予资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元钱,二等奖5000元钱,三等奖3000元钱。对于获得州级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各县(市)要匹配同等额度的奖金。
延边州的此项活动大大激励了全州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对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促进居家养老工作和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