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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2010-04-12 10:47:1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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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关于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双喜 (2010年4月7日)         各位主任 ...

     

     

     

     

    关于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双喜


    (2010年4月7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全会报告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


            一、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简要情况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老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围绕改善民生,全省各地及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着力加强涉老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开始有了制度性保障;不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4.2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04元,增幅11.8%,将5.8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目前已有4.8万符合条件人员按此政策参保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向国家争取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6.1亿元,解决了35万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省民政厅加强社会救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在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并对老年低保家庭给予多形式救助。省总工会加大对老年困难职工扶贫倾斜力度,全省6180名生活困难的老年职工得到帮扶救助。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2429位独女户夫妇参加了保险;继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全年拨付4928万元扶助金,受益对象5.9万人。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落实调整有关政策,妥善解决离休干部补贴待遇平衡有关问题,提高其医疗待遇水平,并对全省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进行帮扶。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全省22个县(市、区)建立实施了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投入补贴资金近500万元。长春市建立特困老人助养制度,延边州出台了《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实施办法》。


       (二)为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为老服务。省发改委认真组织各项涉老规划的实施,支持涉老领域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为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范了城乡养老机构管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建设厅在农村泥草房改造中对60岁以上老年人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省旅游局积极探索促进我省老年人旅游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机制。省卫生厅定期组织专家医疗小组深入社区开展义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优质的卫生服务。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部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省妇联、团省委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屯开展助老帮扶活动。省老龄办不断总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延边州召开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现场会,推广珲春市马川子乡在村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全国老龄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作为全国农村空巢老人帮扶项目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工作。各地为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吉林市制定出台了《民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民营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托民营养老服务协会加强对民营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四平市建设了全省首家计划生育老年服务中心,并成立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中心,制定了十项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就医难问题。


       (三)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在省里优待规定基础上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省公安厅加强调解处理涉老矛盾纠纷工作,在窗口单位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司法部门普遍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维权工作站,开通了法律服务热线,有的地方法院设立了老年人合议庭。2009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老纠纷案件1579件,有1588名老年人获得了法律援助,有效地防止了涉老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延边州率先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保障条例》。


       (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蓬勃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建国60周年、全省第11个老人节,组织开展系列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省委组织部表彰全省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省新闻出版局做好有关老年群体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省教育厅通过各种活动加强大中小学生的孝道教育。省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益于少数民族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省体育局组织老年体协开展“体育表演、体育知识、体育器材”三下乡活动,安排体育器材支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设施建设。省统计局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局落实老干部相关待遇,省直机关工委、省外事办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省老龄办组织“夕阳欢歌颂祖国”老年人大型歌会,会同省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全省第二十届老年书画展”,会同省总工会、省妇联开展“十佳孝亲敬老家庭”评选活动,会同省体育局、老年体协组织参加全国老年人健康运动会,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省暨长春市举办了“吉林省第二届中老年用品及相关产业博览会”。各地广泛开展老年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009年全省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省老龄委五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老年人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方面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尤其是高龄、病残、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更为突出;二是养老服务供给压力日趋增大,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水平亟待规范和提高;三是老龄政策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大,落实还不够到位;四是基层老龄工作比较薄弱,基层老龄组织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0年全省老龄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全省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强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一)制定和贯彻实施相关涉老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统筹部署,启动吉林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评估,编制《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老年维权工作调研,为修订《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做准备。加强老年人优待规定及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意见》。

     
       (二)健全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吉林省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通过召开全省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责任,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老年人养老、医疗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启动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解决好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问题。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适当减免贫困老年人的缴费额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确保老年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继续推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社会闲置资源,推动为老社会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站建设,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能信息化系统项目,为孤寡、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及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的有效办法。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针,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动鼓励我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贴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培育和开发老年产品市场和为老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省老龄办将适时举办中老年人产品用品博览会。


       (四)大力加强老龄宣传、文化、体育和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老龄工作方针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加强公民孝亲敬老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敬老和谐社区(村屯)”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氛围。举办全省第十二个老人节系列宣传文化活动。重阳节期间组织关爱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继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办好老年大学(学校)。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银龄行动”深入开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在老年群体中积极倡导科学健身意识,举办全省第三届老年人趣味运动会。


       (五)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老龄问题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纳入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中去,纳入到具体的工作部署中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对基层老龄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老龄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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