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
积极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7日)
2009年,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并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部署,不断加强老龄人口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老龄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加快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现老有所养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农保试点。按照国家政策框架,结合我省农村和农民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通过积极争取,使我省9个县市成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目前,9个县市已经全部启动试点,全省已有10万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养老金599.7万元。
(二)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一是出台了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缴费年限不足人员养老保险费趸缴政策,扫清了年龄大无法参保的政策障碍。二是完善了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退职和待遇计发政策。三是组织对全省五七家属工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全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200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参保人数达到554万人。
(三)建立了科学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去年我省连续第五次提高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养老金增长了11.8%,达到1052元。同时,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400元提高到1200元。另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新增年金备案企业12户,新增年金基金1400万元,有效地发挥了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作用。
(四)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去年,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暂行)》。每年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2.4亿元,将5.8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截止到2009年末,全省已有4.8万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此政策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不断推进城镇医保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实现老有所医
一是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09年底,城镇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42.81万人,占全省城镇常住人口的85.6%,完成年计划的100.6%;二是进一步创新体制和机制,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统筹和城乡统筹均有突破;三是积极向国家争取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6.1亿元,将35万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化解了多年来国企退休人员 “参保难”的问题;四是合理提高医保待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人均70元提高到80元,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平均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和55%。
三、积极开展中法合作老年人口调查,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依据
2009年,我厅与法国养老保险局老年人口研究所合作,组织实施了大型老年人口调查。此次调查在全省9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范围内抽取了401个社区(村),组建了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为主体的1150名调查员队伍,被调查的家庭达到8678户,被调查的城乡50岁以上及老年人共计12781人。通过对老龄人口的健康状况、医疗需求、就业与养老等一系列的情况调查分析,为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公共政策,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提供了依据。
今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老龄工作部门,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和优势,着重做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一是继续扩大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数要突破2700万人次。二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再次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0元左右,月人均将达到1190元左右(调整后的养老金已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分别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三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四是在全省80%以上的市(州)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重点解决好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问题,稳妥解决“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五是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探索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六是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设施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