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省体育局
(2010年4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体育局对2009年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按照全省老龄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切实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构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加强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了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以参加第一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庆祝8月8日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进一步掀起老年人体育健身热潮,让老年人更快乐、更强健、更幸福。在省政府领导下,省体育局、省老龄办和省老年体协共同组建了吉林省代表团,参加第一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获得10枚金牌、16枚银牌、21枚铜牌和3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获得最佳组织奖。在我省8月8日庆祝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中,各级体育部门和老年体协,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健身展示活动的老年人就有3000人之多,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53岁。此外,各级体育部门和老年体协还通过重大节日,举办大规模的健身展示活动和单项比赛,以“适度、轻松、有效、有趣”为原则,以网球、健身秧歌、健身气功、太极拳(剑)、揉力球、健身球操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使健身人群不断扩大。据抽样调查,目前我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中,50岁至60岁的占32.22%,60岁至69岁的占30.47%,70岁以上的占21.87%。通过活动,老年人的体质得到增强,老年人之间的友谊得到增进,提升了全民健身的社会价值和综合影响,对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积极落实2009年8月下发的《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年体协<关于加强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构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立了五级老年体协组织,涵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县(市、区)级以上老年体协全部达到有办公地点、有体育组织、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内容的“四有”标准,大部分乡镇(街道)和部分社区(村)达到“三有”标准。老年体育组织的建立为全省老年人更广泛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以加大全民健身工程投入为基础,积极打造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2009年省体育局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2621万元,建成体育健身广场6个,为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配建健身路径329条,为610个行政村配建了体育健身器材。在配建时,充分考虑了不同人群需求,特别是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按照省老龄委的要求,我们还为全省16所规模较大的民办老年公寓配建了体育健身器材。这些器材的配建,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也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四是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促进了全省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省体育局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的积极作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要求全省各级体育部门和老年体育组织认真落实全国老年人体育工作会议和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围绕广大老年人体育需求,不断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开展,加大对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最大限度地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实现老年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构建社会和谐、共享社会文明而努力。
老年人体育工作不仅是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对增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体育部门将更加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自觉性,在省老龄委的指导下,加大老年体育工作力度,不断发展我省老年人体育事业,为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