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玉树
“4.14”地震抗震救灾募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现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募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玉树灾区捐款,并按通知要求把募捐资金汇到指定账户,同时报送一份募捐人员名单及金额到省老龄办。
联系人:王秋月 0431-88906361,88906383(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募捐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玉树“4.14”地震抗震救
灾募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基金会、各专项基金:
2010年04月14日,07时49分。青海省玉树发生了7.1级地震。这场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使玉树遭受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玉树的灾情,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伟大抗灾精神,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为响应国家有效有序开展抗震救灾的号召,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会抗震救灾募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基金会、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可以自身名义开展募捐,但可以以我会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募集的款物必须直接交给我会,由我会开具捐赠发票,并上报民政部统筹用于灾区救灾安排。
二、集中捐赠活动原则上5月上旬结束。
三、考虑到玉树县地处高原,路途遥远,不经批准,暂不允许组织人员前往灾区救灾。
四、由于交通不便,当前物资运输困难,捐赠以资金为主,如捐物资可放在后期进行。
五、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宣传和登记上报工作,及时向我会通报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开展情况。
捐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开 户 行:工行地坛支行
帐 号:0200 2455 1902 0102 767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