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
教育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老龄办联发〔2010〕3号
各市(州)老龄办、民政局、教育局、广电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进步文明的标志。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的指示精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七部门决定,在2010年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模范人物(单位)评选表彰 工作,并在2010年“重阳节”后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为了开展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孝亲敬老模范人物(单位)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孝亲敬老之星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均可参加评选。
“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各市(州)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未成立组委会的地区,由老龄办牵头,会同当地民政、教育、广电、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产生1名“孝亲敬老之星”,由市(州)评定后统一报省。省组委会评选确定后,将评定的“孝亲敬老之星”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各市(州)向省组委会推荐1名孝亲敬老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孝亲敬老之星”,作为全国“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须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2寸照片3张。
(三)敬老模范单位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落实,老龄工作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当敬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基层单位均可参加“敬老模范单位(含集体,下同)”评选。每个市州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并须有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央、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参加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其“孝亲敬老之星”名单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推荐人选材料及“敬老模范单位”推荐单位材料,可直接报送第四届全国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与“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相同。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敬老好文章”评选活动,将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老年报社承办,具体办法将在《中国老年报》上刊登。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如下:
组委会主任:
陈双喜 省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
兰亚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左 伟 省广电局局长助理
张晶莹 团省委副书记
相 瑛 省妇联副主席
李福成 省关工委副主任
李安华 省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成员:
杨 奇 省老龄办宣教处处长
吴长彬 省民政厅社福处处长
李晓艳 省教育厅老干部处处长
胡建洪 省广电局工作人员
李春然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杨 莉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魏 凯 省关工委助理调研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
主 任:李安华,
副主任:杨 奇
联系人:王 鵁
联系电话:0431—88906367
四、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尊老敬老模范人物(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指示精神,对于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单位)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优中选优,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认可的孝亲敬老典型人物。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媒体、简报、互联网站等宣传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敬老模范人物(单位)的高尚品德、先进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四)评选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要按照有关程序有序进行,初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可对初选模范人物(单位)及其事迹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模范人物(单位)的评选要适当向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五)各市(州)将全国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模范人物(单位)评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0年6月末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省组委会办公室于7月中下旬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抽检,然后评定我省推荐到国家参评的单位、个人,于8月20日前上报国家组委会。
附件:1、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
2、“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登记表
3、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申报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