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委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敬老月”活动开展
自全国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以来,省老龄委及早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敬老月”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省老龄办立即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做了汇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张大松做出批示:今年的“敬老月”活动要更加重视,特别是结合当前抗洪救灾工作,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关爱,丰富他们的生活,同时注重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根据秘书长要求,结合我省灾后重建的实际,全省“敬老月”活动时间定为9月1日-10月30日。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省老龄委转发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制定了“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省老龄办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敬老月”期间重点开展关爱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特别是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召开“敬老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的表彰大会,对重视老龄工作、老龄组织健全、为老服务设施完备、敬老事迹突出的社区(村)进行表彰。
三是做好宣传动员。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策划组织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做到活动宗旨、内容、要求家喻户晓。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四是紧密结合省情实际。要求各地结合我省灾后恢复的实际,对在洪涝灾害中遭受损失的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活动室(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当地民办养老机构,收纳部分老年受灾群众,使受灾老年人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